进口电磁流量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
1)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: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4.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5.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6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
(2)金融、保险、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,以及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投标的,应符合浙财采监【2013】24号《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》第六条规定;
(3)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;
(2)报名需提供的资料:1.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;2.法人授权委托书;3.如为代理商,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;4.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;5.报名人的联系方式(固定电话、手机及邮箱),所有投标人均采用电子邮件报名,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(),审核通过后代理公司将以邮件的方式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,请投标人及时查收。